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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校园卡使用守则

点击数:42872017-09-08 21:57:19 来源: //ecard.hbu.cn/gzzd/n63.html

     一、校园卡是学校发行和管理的非接触式IC卡,集借书、餐卡、电子钱包等功能于一体,具有校内身份识别、商务消费、校务管理等功能。校园卡可在校内所有安装了校园卡终端的场所使用,同时受各子系统管理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约束。
     二、一卡通管理中心是学校对校园卡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应用系统进行综合协调的部门。
     三、校园卡分为学生卡、教工卡和临时卡。
     四、校园卡持卡人如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卡到一卡通管理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五、校园卡自发卡之日起7日内,如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明显弯曲、压痕、折痕、穿孔等物理损坏痕迹、无电子攻击等人为破坏迹象,一卡通管理中心负责免费更换。
     六、校园卡可使用微信充值、圈存机进行充值,校园卡内资金不计利息,原则上不能提取现金。
     七、校园卡不能透支,如因技术处理等原因造成透支,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冻结校园卡的使用。持卡人在清偿透支款项后,校园卡可恢复使用。
     八、一卡通管理中心可接受学校有关业务部门要求或根据有关规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校园卡上进行代扣或代发业务。
     九、校园卡仅限于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抵押或转借校园卡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任何人不得涂改校园卡,涂改校园卡,造成的消费不能和身份识别不能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十一、严禁破解、仿冒、伪造校园卡。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移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一卡通管理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真实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移交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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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五四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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